更新时间:2023.03.06
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足,但已经将其批捕了的,人民检察院另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嫌疑人被再次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但证据不足且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一般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起诉,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
侦查羁押期间证据不足的话是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批准进行逮捕之后,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不足的,由侦查机关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直到审判都还是证据不足的状态的话,法院是会根据证据不足来进行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无罪。
继续侦查,证据还不足,应该作不起诉决定。当然也可以直接作不起诉决定。 可以宣布释放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继续进行证据调查和补充。证据一旦确凿后公检法机关可以在第二次正式批捕。
在检查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批捕后一直证据不足的处理有: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