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条件:行为人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并且限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程序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确认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说明对其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交付,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条件:行为人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并且限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程序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确认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说明对其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交付,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程序是执法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以及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行政处罚中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条件有: (1)对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该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