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建设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才可随厂房抵押而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3、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者应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但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首先要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才能用其出资。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规定,不动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给予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因此,集体土地使用证实际上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了,可以进行更正的。需要由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土地权属材料。农村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村民表明自己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向其上级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