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发票可以作为证据。 证据有三性,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收据发票,不论形式为何,只要内容明确,能够证明收款或收到某物的事实,并且由收款人或收货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指不需要其基础关系生效,在票据上进行书面记载意思表示并交付给相对人之后,票据行为即告生效。《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在质证后才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1)证据有可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法律规定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 (二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有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缺乏票据记录而无效的除外; 2、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未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全额付款。同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即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
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证人。但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构成违法票据保证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