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通常是不可以转让的,仅当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可以,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能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可以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有效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非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还能转让。在质权人同意的时候。非上市公司在符合条件时也能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