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步骤首先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各方参加人员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处罚决定,然后由当事人对事实进行申辩。经过质证和辩论后,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有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等。
一般行政处罚都有下列主要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以及予以执行。如果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也可以简化上述程序,当场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交包括有受害人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以及理由的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
工商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的违法事实所适用的当场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等的一般程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包括的程序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若是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