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合同法》自《民法典》施行后已废止,根据我国《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整理如下: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1.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
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满足以下条件合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他。
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是合理的。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会产生纠纷的。
债权转让的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等。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