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作为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一项重要规则,产生的目的是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一种限制,是维护保险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一方利益,从而达到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平衡,最终保护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保险不可抗辩条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条款规定的需如实告知的义务,影响到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情况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失;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同时当发生保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
不是必须,法律有相关的规定,使用时可以直接援引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保险人行使可抗辩权的具体方式1、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2、要求客户加费否则拒保无息退还愿保费。3、声明免赔责任,不同意就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二、人寿保险合同会有一个可抗辩期,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为两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符合合同规定,保险人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保险合同中,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的情形有: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 保险合同中止,即在保险合同存续的时间里,因为一些原因的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这段时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等责任。 保险合同时间都较长,几年到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