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长说了算,检察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服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不起诉决定书,本来就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或经检察长决定,或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已经作出的决定,非经法定程序,非具法定事由,是不可能撤销的,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不违反程序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 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根据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1、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 3、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4、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可以申诉,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
1、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 3、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4、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卷宗材料应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保管;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及证据会进行重新起诉处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条件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