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和婚后加女方名字当然是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加上婚后配偶姓名,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配偶。所以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房款全部付清,则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
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是可以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该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对该房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双方对该套房产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房产归夫妻中出价更高的一方。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除非其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否则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夫妻双方还房贷的部分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包括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已经支付了首付的房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属于对该男子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夫妻两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规定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