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如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户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
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但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的情形有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
满足以下情形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或当事人根本违约的; 4、其他情形。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后,中途可以解约,但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销售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销售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失;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
出租人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或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就能中途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解除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 就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者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只要不是承租人的问题,出租人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