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的,则可制作调解书结案,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财产的分割。而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则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
婚姻被宣告无效,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都是个人财产,双方之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共同经营或者生产所得,那就是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双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订立财产约定的行为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的财产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并且注明日期后,该财产约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
婚姻被宣告无效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
处理无效婚姻的具体方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
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只要其未经配偶同意就实施了赠与行为,那么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配偶可以向受赠人要回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当事人在婚后的财产协议约定无效时,则共同财产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