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以下两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 二、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等处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称。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者应当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是用于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并不赋予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是: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 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对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处罚是:行为人犯此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