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遗嘱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视情况而定。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且未侵犯别人隐私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是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口头录音的辞退一般无效。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提起通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老人立遗嘱,所涉及的录音是附条件有效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录音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订立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录音中应当包含遗嘱人的名字以及见证人的名字和订立的时间。 [
一般不接受。录音证据在证据分类中一般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资料,是一种的证据形式。移交的录音证据是音频文件本身,而盘,刻录的光盘是存储录音证据的介质,作为存储介
通话被录音不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就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
一般来说电话录音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设备记载、保存的遗嘱。录音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传唤两名以上的证人作证。遗嘱人和证人在录音开始时,必须分别说明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立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遗嘱人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制作遗嘱,但应注意几点: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三、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