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检查公司财务; 4、公司权益受损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
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制订公司的工作方案、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
股份制公司股权制度主要包括: 1、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 3、特定持有人转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股东会声明退股权有效,股东可以按照在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退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退出并签订退出协议,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体现了人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的体现了资合性,所以《公司法》只规定了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备的机构。而且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只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没有必要设立股东大会。
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缴纳其所认购的出资,而自己
公司会的职权的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的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