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 3、选举权; 4、收益权;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的件下有认缴的优先权,而有限公司股东通常还会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几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5、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决定增或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有保障其知情权,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股东承担责任的限度法律规定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股东回避包括下列法定情形:股司股东为交易对方、能够控制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控制、与交易对方共同受同一人控制,以及因交易对方对公司表决权具有限制或影响能力等具有关联交易可能的情形。
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如下: 1、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制度; 2、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和股东提案权制度; 3、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表决权制度。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