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明确,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第二天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对现场进行和相关技术鉴定。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发生特别重大、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3、申请事项; 4、陈诉事实与理由; 5、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写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一般“重新认定”是指申请复核。对于交通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重新认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重新认定。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对作为事故认定书的书证部分,是基本事实的陈述,其主要是依据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出的,在时空上接近事故本身,证明力较强。因此,一般来说,若当事人均无异议,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事实部分直接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