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知情权; 3、分红权; 4、优先认购新资本; 5、表决权; 6、决议无效,请求权撤销; 7、股权、股份转让权; 8、建议质询权; 9、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能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如下: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 1、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分公司没有股东,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总公司不同,不可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3、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