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
小孩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离婚后小孩户口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需要迁移子女户口的,应当由户主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外地人能在珠海办离婚手续,但仅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珠海不能办理异地离婚手续。珠海市民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向机关工作人员出示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件; 2、原婚姻登记在珠海市办理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在珠海市; 3、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异地户口的当事人在珠海有居住证也可以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要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应当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结婚证等材料。
离婚后小孩的户口可以自行选择迁出或不迁出。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省厅交管局联手邮政部门在珠海试点委托邮政代办补换驾驶证等交管业务。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待珠海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将在全省逐步推广。9月28日起,市民可在珠海市相关邮政营业网点,委托邮政代办6年内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