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如有遇到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1、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2、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3、直接申请仲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
未签劳动合同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其他。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平友好地索要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索要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超出仲裁委员会受理期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与劳动者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