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等。
交通事故赔偿金一般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
认定为工伤后,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等。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肇事者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肇事者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需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
1、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实际年龄减去 60,所得年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5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