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房屋租赁协议怎么签有什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协议应当明确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具体位置; (三)房屋面积等情况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五)维修责任承担; (六)租赁期限; (七)违约责任
二房东经大房东同意后转租为合法。根据法律,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有承租人承担赔偿,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在二房东经过大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
零元租金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确定在租金事项上写零租金,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
没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继续有效。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终止租赁合同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长的期限后,租赁合同可以终止,从而消除当事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到期当然应该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应该消除。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是继续使用租赁物和收入。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出租人的特殊请求或主张; 2、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到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