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可以。隐名股东要求获得确认股东资格需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2、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实际出资人获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权确认书能确定股东的身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双方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度理怀疑证据的时候,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份协议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可以订立隐名股份协议,该协议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隐名股份协议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可以订立隐名股份协议,该协议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有: 1、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2、协议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3、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可以。 隐名股东要求获得确认股东资格需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2、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实际出资人获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能够证明下列事项就能确定股东资格: 一、隐名出资人确实已向公司实际出资; 二、隐名出资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其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三、隐名出资人能够证明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比如参加股东会、指派董事、获取分红等事
隐名股东确认后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对外确认股东资格是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为依据。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是有合同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方式除了有书面订立之外,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是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