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没有规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
法律没有规定延长工伤认定申请的合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但期限按各地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例如用人单位的申请期限是三十日内,从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但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可合理延长30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可以。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可以延长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可以延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抗力;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可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可以延长。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