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民事抗诉是针对生效判决。 抗诉通常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限于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对未生效的民事裁判,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抗诉针对生效判决。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限于对生效民事
判决书的制作,在实质上应当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司法裁判要辨别是非曲直,要解决互相对立的诉讼争议,要对案件事实予以揭示和证明,就必须使用一定的逻辑形式。司法过程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和判断的过程,逻辑是司法实践的基本工具。
1.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且尚未执行的申诉案件由公诉部门管辖。2.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或者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
对法院错误刑事判决检察院可以抗诉再审,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不服检察院的判决不能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是可以抗诉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是可以抗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的判决是可能会低于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的。根据《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生效判决的抗诉方式: 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
对未生效刑事判决检察院可以通过提交抗诉书的方式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抗诉书送到一审法院。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
抗诉后,可能会在三个月左右再审,但具体时间看法院安排。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对法院错误刑事判决检察院可以抗诉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可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