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加强商标权保护的办法: 1、未经注册的持有商标,应当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2、已经获得注册商标的,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积极使用商标,扩大影响力,争取升级为驰名商标,获取法律的特殊保护; 3、加强商标权保护的其他办法。
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进行方式: 1、已经注册的,对其近似商标或相同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保护的其他进行方式。
保护外贸企业的商标的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且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商标类型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而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能够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和跨类保护。首先说一下特殊保护。一般而言,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显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 (一)行政方法。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二)司法方法。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
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都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著作权保护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1、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31日; 3、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
无罪辩护与最轻辩护之间并不冲突,律师都是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现实中大多数案件涉及的是罪轻辩护,案件经过公、检两道关口,无罪释放机会很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案件都是有罪的,也有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