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职的,依顺序由监事会或有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不一定需要公司盖章。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如发行公司债时,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并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过半数的出席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总额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是: 1、决议内容违法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 2、决议通过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除非原法定代表人就是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是:原来的股东全体开会通过并形成决议,法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签字生效。受让人原来不是股东就不能参加会议,也无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就是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1、一般决议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2、但重大事项,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增资决议的限制要求主要体现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的,必须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