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根据法律,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关于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首先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姓名,写明股东会议进行决议的事项以及各种对于公司事项的决议,最后,由公司签字盖章并写明时间。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 1、股东会是公司的组织机构,其决议对股东或者公司有重大影响; 2、股东会决议相比股东的决定,其程序要求更严格,要求出席的股东人数一般会更多。
设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般需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通过才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设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通过的。出席会议的股东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这是法定的解散理由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公司可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必须盖公章,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可以签字或者盖私章的,但是对于私章应该由合法的证明,所以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并不一定需要公章。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效力明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