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民政局办理离婚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都可以。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 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
周一至周五都可以办理。登记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局一般五点下班。夫妻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因亲自到民政局办理,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说其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没有身份证,那么就需要携带对应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并且具
办理协议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带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有: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
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