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
公安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有除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之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
刑事立案管辖分为三个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办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给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一些特殊的刑事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