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的程序是: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处理空宅基地的两种方式是: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
我们说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农村实际的,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展开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宅基地制度是在大集体时期形成的,这几十年下来,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
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若有超占情形,行为人应当退还,擅自修建建筑的应当拆除;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新农村规划房屋补偿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村民要求
首先要让申请人先书面进行提出申请,然后在上交以所需要材料,提交材料完以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受理,然后会发布公告和审核,最后再上缴相关收费,并且再记载于登记簿中,就能发放证书。
不能,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的。得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村委会需要就建房的宅基地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进行讨论,然后在建房现场公示不少于7天,村集体成员没有异议的才能报镇(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