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关于农村宅基地人均标准为(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
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此外,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处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但因房产继承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村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3、审核通过并经过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等,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大户的不得超过25平方米等。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等,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大户的不得超过25平方米等。使用
农村宅基地面积当地标准是: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