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
15.4%以内的合法,超过15.4%的部分不合法,属于高利贷。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超出4倍的LPR的利息的,法院不支持。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是3.85%,四倍是15.4%。
高利贷款利息的利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那么是有效的,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那么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需要看具体的贷款利率才可以确定是否合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是超出的部分不合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商业银行会根据该基准利率制定存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
遇到高利贷恐吓应当报警,高利贷的风险有: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企业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然后借给别的企业,还收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触犯我国法律,该行为是高利转贷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高利转贷的条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