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先合同义务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以要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为基本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非合同主义务的义务。
从合同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是会根据不同的类型而划分出不同的义务,如果在履行期间当事人没有实现义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有效合同的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
义务人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它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一方面必须适应权利人在法定界限内的利益主张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或忍受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权拒绝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张。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而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含义是:因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条件,合同的债务债务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的从权利并不同时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发生了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的,债权债务终止,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终止,当事人之间不再互负权利义务,合同关系终止。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赡养义务指子女在父母没有生活来源时,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需要的生活条件,保证父母的生活可以正常维持。赡养义务是法律上规定的,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一种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人拒绝赡养,被赡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