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
未招标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签工程施工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 (2)然后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的审批; (3)审批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将审批意见与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无误的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劳务合同签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
认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方法是: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纠纷的,是不能中止合同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但协商过程中要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现《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情形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 (1)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的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范围; 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姓名或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造价;工程的验收标准;工程款;以及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