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请求抚养小孩,而另一方愿意放弃小孩抚养权,除非有事实证明小孩跟随愿意抚养小孩的一方生活的确实不利于小孩成长。否则人民法院应尊重离婚双方的意愿。如果离婚双方均请求判决小孩随其生活,人民法院根据小孩年龄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离婚判决主要针对的是,夫妻的人身关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对于人身关系问题,一经判决就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已经被法院准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当然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判决离婚。对于财产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已经查明了婚姻共同财产的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对抚养权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判决原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司法解释部分规定在实践中已经略有调整,但仍现行有效。 根据最高院上述司法解释的
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 1、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话,可以判决随父方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
夫妻不和起诉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具体要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1、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但协议离婚不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起诉方可以在被起诉方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也就是
夫妻感情不好,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来说,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而起诉状当中应当载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载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法院确定
离婚案件的上诉有两种,可以分为对离婚判决的上诉和不离婚判决的上诉。所以,二审不判离婚的情况主要有: 1、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而裁定发回重审,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不判离婚。例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离婚问题的
孩子不是老公的,在离婚的时候,母亲作为生母当然会获得自己的孩子的抚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存在出轨的行为导致生下非婚生的子女,而且欺骗配偶的话,这时候女方在离婚判决中,就可能会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这主要因为根据我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决定,但是在实践中较为罕见,原告可以要求法院邮寄或者公告送达诉讼材料,要求对方即使不出庭,也要提交有关离婚与否、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离婚之后对方不给抚养费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
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 1、如果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之后视为已经送达。此时,开庭的时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