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比如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约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另外,隐名股东的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或出于某种原因,在有限公司中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却没有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以他人名义来实施出资或认购行为的人。那么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