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具体为: 1、公司的定期分红; 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5、股东知情权; 6、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 7、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8、建议在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行为时,
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一,补充完善了股东权利的种类、内容,拓宽了权利的实现途径;二,拓展了股东权的救济手段,完善了股东诉讼制度;三,初步建立了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特殊保护。
挂名股东是不能享有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权等,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是应当补足出资的。
对外出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或者以欺诈或与受让方串通等手段恶意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其对外转让股权后仍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善意的受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转让股东主张合同责任来救济。
新公司法下保护股东权益: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
新公司法下股东保证权益的办法:股东可以通过申请分配利润、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权益的维护方式:股东应该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这样才可以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股东的权益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等。
行使股东权益需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者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作为股东享有很多权益,如可以查询公司的财务账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议;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可以转让股份等。具体应当主张何种权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地位平等、中小股东代为起诉权等条款。救济途径如下: 1、行使回购请求权; 2、行使决议撤销权的; 3、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 4、其他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