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也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签署各类文件的表象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
挂名股东是不能享有股东权益的,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
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具有下列方式: 1、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且清算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时行使表决权; 2、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和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7、建议在特定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但是有前置条件,是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均不起诉时,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直接侵害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粗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
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有: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 2、反对股东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