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要担责。法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上述人员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 1、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中经常出现的交易,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虽然相关交易有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在非竞争条件下,交易价格和方式容易不公平,侵犯股东或部分股东的权益,也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如果发现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有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它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关联企业是指与其它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为若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质询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其他。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