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1-6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是16-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本人工资的60%-90%作为伤残津贴。职工工伤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破产不影响该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诉讼主体是社保局,直接申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公司,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职工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
职工退休之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之后不需要再继续缴费。如果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则还需要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项目有很多,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工伤认定下来了辞职对申请工伤待遇有一定的影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女职工生育期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
女职工法定产假待遇: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女职工生育待遇: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主要体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工伤医疗待待遇,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