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两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排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或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两个要素,即法定期限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排斥期限只需要一个要素,即法定期限; 3、法律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不因任何时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说明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
区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为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而除斥期间只有法定期间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可以适用于形成权,也可以适用于请求权。 3.法律
1、适用对象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第一,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请求权,除斥期间只适用于形成权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慨念。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而诉讼时效发生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 3、价值取向不同 4、期间和计算不同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如下: 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通过限制民事权利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是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行使权利疏忽而增加保证人的风险; 2、规范性质的差异,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