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1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行为。刑法中的徇私舞弊罪有很多种,根据犯罪分子的身份和行为习惯不同,有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出售发票牟取私利罪等。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不符合减刑的罪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报告减刑; 2、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
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量刑应为: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刑事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此罪,但是两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的; 3、不具有报请减刑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有关材
司法人员犯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的罪犯,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