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届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有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1、负责通过股东,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3、负责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5、负责决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必须要三人,但对于公司比较小的,一般是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同时对于监事会包括有股东代表以及还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而且对于职工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三分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人数的要求是,最少为五人,最多为十九人。并且,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董事人数都是奇数,这是为了尽量避免出现表决平票的情况。董事会当中可以有职工董事,也可以不设职工董事,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设职工董事,则职工董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必须要有职工代表的,依法成立的董事会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