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六十天,作为
劳动仲裁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已经进入仲裁程序,法院不会受理,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条件: 1、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是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是属于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