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申请和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都有时间限制。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为事故发生之时起30日内;对于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而言,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鉴定部门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是比
工伤后六十日内做伤残鉴定。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工伤鉴定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从工伤鉴定申请被受理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不超过60日;如果是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明确的,则应当限期15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此处的60日和15日的期限都适用中止的规定,也即,如果需要等待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决定,则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