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
1.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如下: 一、一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1、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立案后侦查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件复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以及一方当事人
有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延期审理: 1、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2、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