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有合理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因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而导致超过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劳动者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工伤鉴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是不可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用人单位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仍然超过申请时间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如果过了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劳动者可以及时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获得认定决定书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赔;如果劳动者一方的时效也过了,则可以及时请求侵权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认定时效截止了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