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交通事故索赔谈不妥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根据造成事故的双方过错程度,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私了解决,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不成以及有责任一方不愿赔偿的,可以先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时应当上交起诉状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复核失败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则报警由交警处理,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的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损失,对方不愿协商处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处理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1、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 3、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逃逸之后查不到在哪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追查,并可以使用包括通缉在内的手段对其进行抓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该指出原认定违背事实之处、引用法律错误之处,并提供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证据。否则,对于复核结果法院不会作出变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伤人对方全责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且应当送达当事人,但是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签字只是证明当事人收到了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