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
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即使是享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也应当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获得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
债权债务的继承为,债权人死亡的,则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债务人死亡,则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
债务清偿的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强制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等,债务人青杭债务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如果没有按时偿还或者偿还债务不符合约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离婚时债务清偿需按如下原则进行: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部分,由一方个人偿还。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一般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具体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
清算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破产财产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